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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静苏,男,汉族,1958年6月生,河北安新人,1986年11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保定市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12日,开除党籍、公职处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75.12 河北省水利厅工程局汽车大修厂工作
1989.02 鹿泉区公安局民警
1989.08 获鹿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8 获鹿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1.06 获鹿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1992.01 石家庄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正科级干部
1992.05 石家庄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长(正科级)
1998.09 河北省公安厅计划财务装备处主任科员
2000.04 河北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级侦察员、警官培训中心主任
2003.04 河北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长
2003.08 河北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9.02 张家口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1.04 保定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2.04 保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4月,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批准,保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潘静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6月,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潘静苏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6年8月,接受潘静苏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潘静苏(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6年10月12日,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保定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潘静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潘静苏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静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和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潘静苏被开除党籍.央视网.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