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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启明,男,1927年出生,绍兴市人,1950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中国共产党员,法学教授。大学毕业后,先后在苏州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大连市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校,铁道学院和辽宁大学任教四十余年,由教务干事、讲师、学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直至教授。他于1986年至1992年担任辽宁大学法律系主任,1997年退休。
197909—198307 齐齐哈尔大学中文系 学生。
198307—199306 大庆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 教师。
199306—199607 吉林大学法学院 攻读经济法硕士学位。
199607—200004 大庆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法律教研室主任。
200004—200405 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工商管理与法律系 主任。
200405—200703 大庆师范学院工商管理与法律系 主任。
200703—至今 大庆师范学院 院长助理。
工商管理与法律系 主任。
200109—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民法、法学理论、人权法。
1、出版《关于权利的哲学思考》专著一部。
2、在《光明日报》、《检察日报》、《法学理论前沿论坛》、《法学与实践》等期刊发表《论大学的人才观》、《人民监督员是完善检察制度的有益尝试》、《矛盾统一中的人权与主权》和《关于股权性质的几点认识》等30余篇文章。
3、完成省级科研立项1项,主持省级在研项目1项,参与省级立项2项。完成市级立项1项。
4、获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