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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2018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整合了省法制办公室职责,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司法改革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统筹全省立法规划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省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论证、协调、审查,组织起草部分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开展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中、立法后评估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及由省政府负责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工作。
(五)负责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集中承办向省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管理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各项法定职责的履行。
(九)管理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各项法定职责的履行。
(十)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市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办公室
立法一处(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调研处)
立法二处
立法三处
海南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处)
法律事务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海南省律师工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处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海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处)
财务规划警务装备处
人事警务处
警务宣传教育处
警务督察审计处
政治部(警务部)
机关党委
老干部工作处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海南省预防犯罪研究所
海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海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向本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向本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楼;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公开时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姓名:王旋、陈睿明、林琳;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基本信息公开.海南省司法厅官网.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