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石百科
买断工龄(英文:buy out one's working years),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条件,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国企改革中,分流不同劳动力资源,从而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效能、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的一种方式。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该规定中涉及了“生活补助费作用上就是对“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将“买断工龄”的费用称为“经济补偿金”。1995年后,国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颁布和实施,并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买断工龄就被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
一是实质的买断,这种“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
二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该职工还可以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继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就涉及“生活补助费作用上就是对“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将“买断工龄”的费用称为“经济补偿金”,帮助被“买断工龄”的单位职工更好地再就业,是国家设立“经济补偿金”的目的。1995年后,国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同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从劳动法律关系上看“买断工龄 ”是违约行为。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且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买断工龄 ”这一提法。
“买断工龄 ”的方案一般是买方说了算。企业制定几条规定并确定价格,让卖方写个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丧失了,没有协商、没有妥协、没有选择、没有知情权。更为严重的是对企业改制中 “买断工龄 ”等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不予受理,被侵犯的权利得不到司法的救济。
被“买断工龄”者若拿着无法维持生计的一点生活费,由于企业的行为缺少法律依据,其买断行为也就不可能得到法律保障。由此可能会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职工生活费吃光,便会向厂长讨钱讨饭,厂长处于被告地位;二是如果职工上街游行、成批上访,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买断工龄后的职工,尤其是年龄较大、技能相对落后的群体,可能会面临再就业的难题。他们可能因为年龄、学历、技能等因素,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买断工龄的职工在失去工作后,他们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可能会受到影响。一些职工可能需要自己继续缴纳社保和医保,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较大的经济负担。
对于被买断工龄的职工而言,他们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压力,特别是那些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如需要供养老人、子女教育等,经济压力尤为突出。
买断工龄可能会给职工带来心理上的冲击,包括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对自身价值的怀疑等,这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买断工龄可能对留守员工产生负面影响,影响他们的士气和工作效率,尤其是当他们目睹同事被买断工龄离开时。
买断工龄虽然可以短期内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但也可能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员工士气、企业文化、技术传承等。
由于企业的行为缺少法律依据,其买断行为也就不可能得到法律保障。由此可能会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职工生活费吃光,便会向厂长讨钱讨饭,厂长处于被告地位;二是如果职工上街游行、成批上访,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2000年,中石化在减员增效、主辅分离的改革中,30万名(中石化)职工与企业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实行的是买断工龄的方法,根据工龄、级别,中石化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一次性补偿,这笔费用在8万到11万之间。但本实际被协解职工,所领到的协解金与上述补偿金相差甚远,无论工龄长短,大多数人协解补偿金不超过2万元,其中最高协解补偿金亦没有超过3万元,部分协解人员表示,协解金根本没法生存。
2023年2月,上汽通用汽车员工对外透露,上汽通用内部正筹备变相裁员。部分老员工表示,内部正在商谈全部买断45岁以上永久合同普通员工工龄,一年工作经验补偿一个月工资。2月22日,上汽通用发布声明称,上述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企改革新阶段三线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事件研究 ——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中国知网.2024-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4-07-05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2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弋阳县人民政府.2024-07-0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光明区政府在线.2024-07-0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21-08-03
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买断工龄就不用延迟退休了?.找法网.2024-07-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公共服务网.2024-07-05
“买断工龄”下岗失业职工的社保和医保问题.太平洋保险.2024-07-05
买断工龄的利与弊:公司是否应执行?员工是否应接受?.Wharton.2024-07-05
中石化河南买断工龄仅赔2万 10亿差额巨款失踪.新浪.2024-08-10
45岁以上买断工龄,一年工作经验补偿一个月工资。.百家号.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