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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舞蹈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最初命名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宁夏分会,随后更改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宁夏分会,最终定名为宁夏舞蹈家协会。该协会旨在联络、协调和服务舞蹈家及相关人员,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舞蹈事业发展。
宁夏舞蹈家协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换届和调整。1980年5月,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宁夏分会在银川市召开了首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首届领导班子。此后,协会在1984年、1992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换届,每次换届都对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进行了完善和提升。截至最新资料,宁夏舞蹈家协会已进入第八届任期,继续致力于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宁夏舞蹈家协会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儿童歌舞研究会宁夏分会、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学会宁夏分会、宁夏国际标准舞总会等。协会成员总数为179人,其中包括38名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和2名理事。历年来,协会获得了多项荣誉,如被评为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相关负责人也获得了一系列荣誉称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舞蹈家协会是由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团体,隶属于中国舞蹈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会秉承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协会作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参与相关活动。
协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协会负责联络、协调、服务会员和团体会员,提供业务指导。
协会组织舞蹈艺术工作者,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协会探讨舞蹈艺术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尤其是回族舞蹈的研究。
协会收集整理、研究回族舞蹈,举办相关赛事,促进回族舞蹈发展。
协会组织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高会员舞蹈创作能力,表彰优秀者。
协会支持群众性舞蹈活动,尤其关注少儿舞蹈,培养舞蹈人才。
协会积极开展国内外舞蹈艺术交流,加强与其他地区舞蹈家协会的合作。
协会维护会员在舞蹈领域的权益。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符合条件的舞蹈团体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符合条件的舞蹈工作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权利,也有相应义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义务。
会员如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将被取消会籍。
符合条件的会员可申请成为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主持各项工作。
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席团领导日常事务。
理事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组成主席团。
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协会可聘请名誉主席或顾问。
协会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章程的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所有,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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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舞蹈家协会.宁夏舞蹈家协会.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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